合法经营的“守护神”
★邓 雨
 
  市场经济以竞争规律、价值规律、供求规律为其基本内核,而竞争则是其本质属性。要维持正常的竞争秩序,发挥竞争的积极作用,就必须依法禁止、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只有狠狠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才能保护和鼓励公平竞争。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10周年的纪念活动,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委托,财经委组织开展了对2001年以来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2001年以来,各级人民政府和以工商行政管理为主体的各有关执法部门十分重视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把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加强领导,广泛宣传,采取措施,抓好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立案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2651件,案值9915万元,罚没款1891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从检查、座谈了解的情况来看,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建设等有关执法部门,生产、销售企业代表,行业协会代表等各方面都反映,尽管在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当前市场上的仿冒、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贿赂、公用企业强制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仍然比较猖獗。在生活中,人们可能都有过这样的体验:有的商场“拆迁大甩卖”的牌子挂了一年也不摘下来;有的商贩一件皮衣设立一个子虚乌有的“原价”,打到4折出售还能赚钱;有的生产厂家“踩着别人的肩膀”作虚假对比广告;某些家电超市开张“降价酬宾”,部分商品“促销价”价格之低,令人对成本价的真实水平产生疑惑;某些房地产商、金融机构以“送小轿车”为卖点,搞巨额有奖销售活动;出售商品房“短斤少两”;电视销售搞虚假宣传;制售盗版光盘活动此起彼伏;在电脑中窃取商业秘密;上市公司隐瞒经营败绩欺骗股民等……市场上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消费权益。

  在全国蚊香行业惟一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的金鹿集团,全国人大代表、金鹿集团董事长张华安对市场上假冒金鹿的伪劣产品坑害消费者,影响了金鹿声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深恶痛绝。虽然金鹿集团在维权打假方面,配合相关执法部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但打而不绝、禁而难止的现象,还是令他担忧。他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赋予执法部门在查处工作中行政强制性的措施薄弱,对监督检查部门在行使职权时,相关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等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时的法律责任并无规定,使当事人不履行或不积极履行义务,不配合执法部门的工作;同时,不正当竞争行为涉及面广,与《产品质量法》、《商标法》、《价格法》、《专利法》等各类法律法规都联系紧密,法律法规规定存在竞合性,造成各执法主体执法责任不够明确,加上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在执法过程中也经常出现只知有部门法规,不知道或不太愿意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状况。各有关执法机关之间在工作配合上有时也还不够协调,形不成合力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执法不到位;此外,人员编制的紧张、办案经费的缺乏,设备和交通工具落后,给行政执法部门监督管理工作和查办案件造成一定难度,也影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在生产消防设施的天广集团,省人大代表、集团总经理陈秀玉认为,当前消防产品市场上存在一定程度的无序低价竞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消防设施这一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产品,在产品强制认证的把关上缺乏科学程序,没有严格依法进行,造成该集团的产品能够进入人民大会堂、酒泉工程卫星发射中心等全国高端市场,但在一些中低端市场却被排挤在外,难以在招投标中公正地取胜。

  在雪津啤酒集团,陈志华总经理就雪津啤酒如何在激烈的啤酒市场竞争中,依靠技术创新,信守合同,以卓越的品质,完善的服务,逐步确立自己的质量、成本和团队优势,成为国家大型一档啤酒生产企业和福建省啤酒行业的龙头企业,谈了自己对开展正当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的体会。

  在座谈会上,通信领域的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的法律顾问,保险市场上的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的负责人也就各自行业内的竞争状况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剖析了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给消费者和行业整体发展造成的消极影响,表达了呼吁公平竞争,共同推进市场和整个行业健康发展的愿望。

  这次执法检查组组长、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主任赵觉荣,对市场竞争中不断出现的一些不正当竞争手法十分关注。他认为,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打击不正当竞争与鼓励公平竞争,维护守法经营者合法权益与广大消费者的消费权益,严格执法与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的辩证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要支持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为他们创造必要的条件,排除可能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同时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以最佳配置取得反不正当竞争的最佳效益。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在实践中存在的可操作性不强,以及随着经济发展,原先立法规范的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已不能完全涵盖新出现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如通过竞业禁止来保护商业秘密等,要与时俱进,适时做好反不正当竞争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完善工作,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促进商品和各种要素在全国范围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这对新形势下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就必须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维护公平竞争。当务之急是要废止那些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同时,加大打击不正当竞争的力度,严厉查处各种仿冒、欺诈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竞争;严肃查处一些行业滥用优势地位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合谋实施的垄断性协议行为和反竞争的兼并行为;严肃查处限定、变相限定单位、个人只能经营、购买、使用本地生产的产品,或只能接受本地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人提供服务等地区封锁行为。

  执法检查组在检查、座谈中,听到一种共同的心声,就是:希望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也能真正成为市场经营中诚实守信经营者的“守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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