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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本刊今年推出的新栏目之一,我们的意图是让每个社会普通一员得到“话语权”——从亲身经历和切身感受中真诚地对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对政府依法行政、对“两院”公正司法提出建议和意见……本刊记者将对一些重要的问题进行访谈和深度报道,欢迎广大读者参与。
《人民政坛》编辑部:
我是一个建筑商,有一些话我希望借助这里一吐为快。我今天就讲两件由于政府诚信缺失使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
这些年,我承建了一些旧城改造工程,分别被市、区两级政府拖欠800多万元和2000多万元工程垫款,多年未还。政府有困难我理解,但企业要生存、发展,资金要有效周转,你不能一直拖欠下去呀。在一次政府召集的座谈会上我再次提出还款问题,一位市领导竟然指着我说:“你企业是我政府管的,我们要你怎样就怎样……”你听,欠债有理,这样的话出自一个政府官员之口!我能去告政府吗,即使打几年官司我也未必能拿回钱,而且没有这样的时间和精力,就算拿回一点以后我能保证我的企业不会遭受这样那样的刁难吗?我无可奈何,我投诉无门,难道我只能自认倒霉放弃债权?
还有一件事涉及招投标。国家有招标投标法,省里有“68号省长令”,按理招投标应当规范和公正,但事实并非如此。2002年我参加一次招标,因不满结果我去投诉,有关部门本应在30天内对违反招标文件的事实作出解释,但我得到的回答是“不能答复”,这叫什么话呀,是否国家机关里“普法”工作做得很差呀?另一次,我在福清中了一个标,但中标后福清市政府却根据建设局的建议要求进行“价格调整”,我问:“怎能这样,是法大还是你大?”他们回答:“市委市政府定下的就是法!”后来,我只能以他们调整后的价格接受,而且还为开工的工程垫款1000多万元。动辄以权压法,这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是广大群众所不能接受的。
政府不履行合同法,领导要负怎样的责任?拖欠工程款是个普遍现象,省里能出台什么对应措施?我想说,企业没有诚信将难以生存,政府没有诚信就会失去民心。希望我的话会引起一些人反思。
福州市某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
2003年12月
《人民政坛》编辑部:
我是个中央空调生产商,对于政府诚信和招投标问题我也说两句。在我们这里,“评标”由所谓的“专家委员会”说了算的,十分可笑。我在外省也中过标,人家可比我们这里规范得多,政府职能早就转变了,而我们这里官员们的观念里似乎还没有“服务”这个概念。
“围标”是个什么东西?现在当地的招投标我基本失去信心了,参加了也不可能中标的。就是中了标也很麻烦,我做的几个项目共被欠款2000多万元了。有个市政府管的宾馆欠我们几百万元的中央空调工程款,他们就是拖着不给,只是让我去“签单”。告也没用,难道我们这些纳税人就该这样牙被打断还要往肚里咽?
福州个别的招投标,评委是内定的,中标者是内定的,就是纪委参加都不一定能看出名堂,但那里面确实是“奥妙无穷”。前一段有个1万平方米的大楼中央空调系统招标,有人以远远高出我的600多万元标的“中标”,我质量比他们好、价格比他们低得多却中不了标,“评委”的理由居然是说我们提交的文本不行。
福州某空调生产商
2003年12月
点评:
时下,人们对商人缺乏诚信行为大加挞伐,然而,更为可怕的、危害更烈的却是政府失信行为。不履行合同、搞虚假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制造假数据等等,花样之多,哪有诚信可言。上述两位企业家所反映的问题应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
言必行,行必果。人无信则不立。这些至理名言千百年来一直为国人所推崇,并成就了文明古国之美誉。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级政府和官员更应为社会大众作出表率,以自己的诚信行为带动整个社会的诚信风气的形成。倘若一味出尔反尔,言不行、行不果,蒙骗群众,那必定失信为民。构建诚信社会,政府应做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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