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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选举新一届区人大代表那天,阳光特别地灿烂。作为选民,心情也特别地兴奋。在取得选票之后,我认真地按照填写选票的要求,在我心目中比较理想的候选人名字的上方划上了“Ο”。
投下了神圣的一票,行使了宪法赋予公民的民主权利,脑海里不禁掠过我所熟悉的几位人大代表的形象:“专职代表”阮培金、铁肩担道义的何文义、仗义执言的林长平、梅花山下“唱大风”的林锦添、为民建言的丁毅黎……尽管他们当中有的已经卸任,然而,他们的名字却通过各种媒体的传播被人们所熟悉,他们的履职实践为后来人树立了榜样,他们的精神已经成为一种可贵的历久弥新的财富。
这种财富的深刻内涵是什么?
是对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力的珍重!
应当说,人大代表手中职掌着法定的权力,那是人民赋予的当家作主的权力。珍重并运用好这个权力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谋取利益,是每一位人大代表应有的“权力观”。人大代表的履职天地,蕴藏着一座座“金矿”。不过,这“金矿”不是任何个人所有的、独享的,而是属于人民群众的,是人民的利益所在,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共享的。
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群众依法行使管理国家社会经济事务权力的。这个权力是神圣的,这个担子是沉甸甸的。有数据显示,福建有全国、省、市、县、乡等五级人大代表近9万名。一位全国人大代表,代表着60万人的人口数;一位省人大代表,代表着57000人的人口数;一位县人大代表,代表着三四千人的人口数……数据的背后,蕴含的是一个不言而喻的道理——人大代表人民选,人大代表为人民。人民的利益至高无上。人们对人大代表的履职评价,在于他是不是履行宪法法律赋予他的神圣职责,通俗地说,是不是代表人民群众议政履职,是不是反映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是不是关心人民群众的利益。而这些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应当义无反顾地去做,千万不可丢弃。只有这样,才能不负众望,才能有所作为、大有作为。
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人民群众对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寄予厚望。人大代表应当充分地利用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力为民办实事,造福于民,为人民挖掘“金矿”。因此,一个人大代表只有脚踏实地地充分发挥自己的长处、尽到自己的责任,积极学习必备的法律和业务知识,保持锲而不舍的精神状态,才能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经常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愿望,像一位勤劳的工人一样,为人民奉献一座座“金矿”。
珍重权力。这不仅是那些忠实履职的人大代表的事迹所体现的精神内涵,也是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的期望,更是人大代表应具有的履职品格。真诚地期待由选民直接或间接地一票一票地选出来的各级人大代表,在有限的任期内,忠实地实践自己的诺言,满怀激情地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满腔热情地去听取民声、反映民意,在政府和百姓之间搭起桥梁联起纽带;十分珍重人大代表的权力,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为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奉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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